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陆元昌)
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
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陆元昌,男,195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际林联森林计划与经济分部理事、云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西南
森林经理学会常委。现任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研究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世界银行森
林生态专家、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1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
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列席股东姓名投票情况备注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陆元昌101000全部同意3现任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1.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充实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力量,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2.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开展福建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为公司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14项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3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专项工作奖励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原公司领导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2025年工作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讨论公司立足林业主业,加强板材家居业务组织架构改
4革力度,精简机构,提质增效;拓展家居产品市场等事项;实地
考察公司林下经济及国储林项目开展情况,详细了解项目的规模、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面临的挑战等;参加“中林集团福建省国家储备林生态系统经营培训暨创新技术实验示范项目成果研讨会”,了解公司在国储林建设项目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48)
等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经审核,本人
5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2025年度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2025年审议通过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6务工作。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等的相关要求,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元昌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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