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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4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一、《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统一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上市监管规则修订情况,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共七章七十二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调整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对条款中该等内容的修订,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明确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是根据新《公司法》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

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更名为《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将“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梳理删除重复表述。

三是调整股东会职权、提案权的相关规定。除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股东会提案权外,还将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百分之三降为百分之一。

四是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数字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照列示。

二、修订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保证湖北省广播第一条为保证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

行使职权,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使职权,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治理准则》及《湖北省广播电视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北省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定,制定本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新增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新增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第四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

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资计划;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告;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告;(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册资本作出决议;

告;(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议;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七)修改公司章程;

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议;(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决议;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修改公司章程;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事项;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金用途事项;

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员工持股计划;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金用途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除遵守前条规定外,第六条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也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2/3时;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收股本总额的1/3时;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时;

形。(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

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依法对上证人员出席股东会,依法对上述述事项进行公证。事项进行公证。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第十三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馈意见。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见。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决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或股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湖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会湖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案。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审计委员会和召集股东应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北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湖北监关证明材料。

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证明材料。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第二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并作出决议。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的会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的会议

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案;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的股东;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权登记日;

(五)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电话号码。

所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由;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系统

或其他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通知第二十二条股东会通知和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使股东对所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股东对所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拟讨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拟讨论

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系;(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量;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所惩戒。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所惩戒。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提案提出。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和其他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股东(或代理人)、董事、董事

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

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门查处。

第二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第三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出席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拒绝。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第三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提供的身份确认资料应包含

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文件资料。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第三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程和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称;

或弃权票的指示;(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期限;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示等;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人单位印章。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三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第三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等事项。等事项。

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在签名册上签字。

股东未进行会议登记,但持有有效持股证明,可以出席股东大会,但公司不保证提供会议文件和席位,并且该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不能参与表决。

第三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第三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

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相

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无效:

(一)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身份证存在伪造、过期、

涂改、身份证号码位数不正确等

不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二)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

(三)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本次会议的;

(四)传真登记所传委托书签字样本与实际出席本次会议时提交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

(五)授权代理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六)授权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没有公证的;

(七)股东或代理人提交的相

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第三十六条股东会要求董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一名监事主持。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违反本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人,继续开会。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四十条大会主持人应按第四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

会议通知载明的时间宣布开会,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如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在预定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时间之后宣布开会。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第四十三条股东会应有会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

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

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者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相关内容调整至四十三条

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十五条股东会决议分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由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第四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损方案;(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除法律、法规、中国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规算方案;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五)公司年度报告;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第四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资本、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

证和其他类似证券;证和其他类似证券;(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散和清算;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五)股权激励计划;

策;(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有重大影

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他事项。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规定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第四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数。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征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集代理投票权,代理投票权的有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效期限只能限于该次股东大会。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必须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为征集投票行为提供信息披露、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代收委托文件等便利。公司不得份总数。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限制。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第四十九条股东会审议有

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并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对是否应该回避表决发生争议时,由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第五十二条除公司处于危第五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

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该人负责的合同。

同。

第五十三条董事、非职工代第五十二条董事候选人名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名方式、决。其提名方式、程序等按国家程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董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当公告事会应当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制。

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时,每一股份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使用。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

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十四条独立董事的候第五十三条独立董事的候

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提名。名。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第五十八条股东会对提案

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结果。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因重复,删除。

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

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

过、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

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

明等内容;(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作出的第六十五条股东会作出的决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按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按决决议的内容和职责分工责成公司议的内容和职责分工责成公司经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股东大会理层具体实施承办。

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接由监事会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董事长对除应由监事会实施集董事会听取和审议股东会决议以外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执行情况的汇报。

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听取和审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

第七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决第六十八条公司股东会决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

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

集人资格、召集程序、提案内容

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

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

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第六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执行;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抵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触的部分,依公司章程的有关规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定执行。

新增第七十条本规则所称“以后续条款序号相应顺延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七十二条本规则经公司第七十一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时亦同。亦同。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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