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证券简称:荣丰控股公告编号:2026-06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0.76元/股调整为10.60元/股。
*授予权益数量:由4405254股调整为4045000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6人。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一)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05254股调整为4045000股。
(二)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6年7月8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10.76元;V为每股的派息额 0.16 元;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0.60 元。经派息调整后,P仍大于 1。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0.76 元/股调整为 10.60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