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 荣控 公告编号:2026-03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
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7134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210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136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27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136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8%。
3.公司部分董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4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7%;
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18%;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4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4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7%;
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18%;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4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5年财务决算与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3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3%;
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62%;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49%;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9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8%;反对115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1%;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871%;反对115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99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7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9%;
反对116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0%;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02%;反对116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56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1%;
反对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51%;反对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80%;
反对115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7%;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880%;反对115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98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和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事项,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回避表决股数为600697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
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2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55%;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8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
反对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62%;反对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4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7%;
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18%;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4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