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证券简称:荣丰控股公告编号:2026-04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7日,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进行张贴。
4、反馈方式:员工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提出异议。
5、公示结果:截至2026年6月27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职文件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荣控伟华任职的对荣控伟华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况,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