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5金鸿债
债券代码:112276.SZ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发行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计量大道88号4号栋)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二零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渤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渤海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7
第三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3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
情况与核查情况 18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19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25
第七章 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26
第八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8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34
第十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35
第十一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36
第十二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
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37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通过。于2015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40号)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15金鸿债”。
3、债券代码:112276.SZ。
4、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5、发行首日、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
8、2025年末债券余额:1.678282亿元人民币。
9、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金鸿控股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发布的三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金鸿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在“15金鸿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4.75%)。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15金鸿债”已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5日完成回售申报。
11、加速到期: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发行的8亿元“15金鸿债”已于2018年8月27日违约。根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宣布未回售部分债券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案》,截至2018年9月26日,发行人的实质违约情形仍未得到纠正,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15金鸿债”未选择回售登记部分的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
12、担保情况:无担保。
13、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15日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联合资信维持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5金鸿债”的债项信用评级为“C”。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债券摘牌情况: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8月27日到期摘牌。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持续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渤海证券通过网站查询、向发行人发送《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通知的沟通函》、现场信用风险排查访谈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踪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人仍处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状态。
二、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9月4日披露《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及2023年9月8日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发行人协调新增增信及担保措施包括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担保、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担保、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清偿等;发行人此前提供的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及不动产权抵押担保等其他已生效的增信措施持续有效。债券持有人代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已取得部分资产(或替换资产)对应的增信措施。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渤海证券于2025年6月30日公告2024年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渤海证券于2025年度共公告21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1、2025年1月6日,针对发行人2024年12月30日公告的违约处置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025年1月21日,针对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17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2025年3月11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3月6日公告的
重大诉讼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2025年4月8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3月31日公告的违约处置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025年5月9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4月29日公告的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2025年5月12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5月6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2025年6月17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6月13日公告的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2025年6月30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6月25日公告的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9、2025年7月4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6月30日公告的
违约处置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0、2025年7月18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7月11日公告的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1、2025年7月24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7月18日公告的终止出售公司资产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2、2025年7月29日,针对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6日公告的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3、2025年9月4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8月29日公告的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4、2025年9月19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9月16日公告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15、2025年10月9日,针对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2025年9月27日公告的违约处置进展、子公司停产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2025年10月16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10月10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2025年11月7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11月1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8、2025年11月21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11月18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9、2025年12月5日,针对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3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25年12月17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12月11日公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债务重组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2025年12月29日,针对发行人2025年12月24日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事项,渤海证券出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三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hongHoldingGroupCo.,Ltd.
注册资本:680,408,797元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计量大道88号4号栋
法定代表人:郭韬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1日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睿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传真:0734-8133585
电子邮箱:dm@jinhong-holding.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5 年发行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24,799.26万元,比去年下降 4.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6.58万元,扭亏为盈,较上年同期增长112.90%;发行人资产规模为237,849.39万元,同比下降2.87%;发行人负债规模为22,028.33万元,同比下降3.61%;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993.67万元,同比增长61.77%。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综合利用,包括气源开发与输送、长输管网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经营与销售、车用加气站投资与运营、LNG点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等。重点通过向相关气源供应方采购天然气,经由自有能源供应渠道,满足各类民用、公福、工业用户的需求。另外发行人还涉足一定非燃气业务,如陶瓷业,主要依托湖南衡阳界牌瓷泥矿资源开发陶瓷产业。
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570号)。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金鸿控股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和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担保尚未解除,对华北公司的担保余额由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提供反担保,金鸿控股账面就对外担保事项
期初期末已分别计提预计负债41,089.28万元、31,089.28万元。由于担保事项期间担保债务余额不断变化,管理层无法准确核算对外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责金额;同时,由于反担保方提供担保的财产情形复杂,我们无法合理估计反担保事项对担保债务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就对外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涉及的内容“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金鸿控股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25,195.06万元、-21,016.47万元、1,732.9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6,46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5,993.67万元。同时,金鸿控股于2024年6月到期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金额 27,974.91万元未能如期清偿,目前已有部分债权人提起诉讼。
2026年2月9日,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金鸿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金鸿控股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2026年2月24日,衡阳中院复函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庭外重组辅助机构。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正式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若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清算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保留事项所示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
导致对金鸿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5所述,2020年10月,关联法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受让了金鸿控股所持有的华北公司100%股权。截止2025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对华北公司的债权为47,969.63万元,金鸿控股就该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4月11日,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价值45,544.37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为上述债权提供不高于3.5亿元的担保。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四)子公司失控所述,金鸿控股与控股子公司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金鸿控股已于2025年4月14日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州岩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岩及”),2025年金鸿控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200万元,截止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节所引用 2024-2025 年末/年度数据均摘自经审计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2,378,493,893.70元,负债合计为2,220,283,279.1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9,936,650.78元。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247,992,556.89元,利润总额27,671,811.38元,净利润17,329,520.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65,791.05元。发行人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213,008,945.59 202,194,513.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65,484,948.11 2,246,668,296.09
资产总计 2,378,493,893.70 2,448,862,809.77
流动负债合计 1,677,626,763.45 1,557,148,602.2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2,656,515.65 746,182,342.68
负债合计 2,220,283,279.10 2,303,330,94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936,650.78 37,051,630.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8,210,614.60 145,531,864.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78,493,893.70 2,448,862,809.77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47,992,556.89 1,307,192,461.33
营业总成本 1,288,091,393.55 1,275,388,736.48
其中:营业成本 1,110,056,366.96 1,113,338,485.21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663,255.89 -204,663,077.82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671,811.38 -238,878,914.77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329,520.37 -210,164,666.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65,791.05 -212,098,989.21
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 -0.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 -0.31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016,408.58 246,389,012.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02,868.00 -36,393,278.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051,708.45 -174,716,046.5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574,101.99 68,912,269.8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且已于2015年8月27日公开发行。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底,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已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共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并已按要求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new/index)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月16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收到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58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民终1212号《民事判决书》和(2024)京74民初6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4)京74民初5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发行人同时披露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了董事会换届情况、监事会换届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情况等人
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7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焦玉文先生变更为郭韬先生,发行人已披露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变更原因与相关决策程序、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2025年3月6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发行人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因公司合同纠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及前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公告了债务偿还进展情况、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等违约处置进展相关事项。
2025年4月29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公告》,2024年度金鸿控股净利润为-2.10亿元;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净资产为3.66亿元,亏损金额已超过了上年末净资产的10%。
2025年5月6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01民初304号】。
2025年6月13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
2025年6月25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发行人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公告了债务偿还进展情况、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等违约处置进展相关事项。
2025年7月11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郭韬先生变更为赵睿先生,发行人已披露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变更原因与相关决策程序、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2025年7月18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出售公司资产的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与泰安创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办公楼买卖合同》,华东公司收到了受让方依《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出具的《解约函》,提出退房诉求。
2025年7月23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发行人收到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5)京02执保283号),获悉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及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2025年7月26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发行人注册地址变更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计量大道88号4号栋。
2025年8月29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同时披露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为-4,271.46万元;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净资产为14,553.19万元,亏损金额已超过了上年末净资产的10%。
2025年9月16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发行人公告了原会计师事务所概况、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工作移交办理情况等内容。
2025年9月26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公告了债务偿还进展情况、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等违约处置进展相关事项。
2025年9月27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发行人收到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临时停产的报告,为提升矿山开采的工艺技术水平,采用更为安全、环保与经济的开采工艺,神州界牌需临时停产,对所属矿山开采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改造,复产时间将根据本次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再行确定。
2025年10月10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4民初54号)。
2025年11月1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赣民终135号】。
2025年11月18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冀民终1458号),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0911民初2587号)。
2025年12月2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4号)。
2025年12月3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3号)。
2025年12月11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发行人已公告担保概述、被担保人情况、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董事会意见等;发行人同时披露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发行人作为担保方,以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代偿部分债务,债权人将相应豁免发行人对原债务中部分本金及特定期间利息的担保责任。
2025年12月24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675号)。
2025年12月29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公告了债务偿还进展情况、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等违约处置进展相关事项。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及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3月末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违约处置进展公告》中表示,因公司资金回笼缓慢,已造成“15金鸿债”最新债务清偿方案资金无法按期偿还,后期债务偿还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可能会有因违约导致相关诉讼及冻结公司相关资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资产负债率 93.35% 94.06%
流动比率 0.13 0.13
速动比率 0.12 0.12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发行人2024年和2025年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4.06%和93.35%,长期处于较高水平,2025年度小幅下降,但整体债务压力仍处于高位。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发行人2024年和2025年的流动比率均为0.13,速动比率均为0.12,短期偿债能力较为稳定,但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覆盖能力不足,短期偿债承压明显。
综上,发行人整体偿债风险突出,虽经营盈利好转、资产负债率小幅下行带来一定缓冲,但现有资产结构、流动性水平难以足额覆盖到期债务,后续仍需持续改善偿债空间。
第七章 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5金鸿债”于2018年8月27日发生实质违约,截至2018年9月26日,发行人的实质违约情形仍未得到纠正,本期债券未回售登记部分于2018年9月27日加速到期。2020年8月27日,15金鸿债已到期摘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债计划及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
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10月23日和2018年11月5日发布《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和《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的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债务清偿方案修订稿”),该方案经过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1月20日经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持有15金鸿债本金金额共计78993.70万元的债券持有人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和《债务和解协议》。
考虑到公司的资金情况,经过发行人内部分析、研究,以及与债权人的多次沟通反馈,发行人于2020年8月5日发布《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债务清偿方案》,该方案经过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8月21日经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该方案约定发行人由其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相关采矿权及不动产权对选择方案二的债券持有人本息
进行抵押担保,相应采矿权及不动产权抵押手续业已办结。
由于2020年清偿方案的方案二所涉展期方案中第三期及第四期未能如期支付,发行人于2023年9月4日披露《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协调新增增信及担保措施包括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担保、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担保、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清偿等;发行人此前提供的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及不动产权抵押担保等其他已生效的增信措施持续有效。债券持有人代表太平洋证券已取得部分资产(或替换资产)对应的增信措施。
第八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15金鸿债”发生违约
根据《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未能如期兑付的公告》,发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截止2018年8月27日,发行人仍未能支付“15金鸿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394,374,600.00元,以及应支付的债券利息40,000,000.00元,合计金额为434,374,600.00元。已构成违约。
截至2018年9月26日,发行人的实质违约情形仍未得到纠正,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宣布“15 金鸿债”未回售部分的债券加速到期的公告》,宣布“15金鸿债”未选择回售登记部分的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到期日为2018年9月27日。
(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违约处置进展
1、发行人已于2018年12月29日自行向全部债券持有人支付了自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4000万元。
2、发行人已于2019年9月12日自行向“15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本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1.1475亿元,因“15金鸿债”持有人东莞证券已申请强制执行,其本金暂未支付)。
3、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发行人已
自行向“15 金鸿债”持有人支付了20%的债券本金及35%本金对应的自 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利息(利率为9.5%),并向东莞证券划付了相应的和解金额,上述各项本息合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9634亿元。
4、发行人根据最新的清偿协议于2020年8月13日开始陆续向债权人支付原债务本金10%及相应利息和原债务本金55%及相应利息。
2020 年发行人根据清偿协议的签署情况并依据清偿协议约定,及时向相关持有人支付了10%的原债务本金0.7582亿元及该本金相应利息0.1632亿元,合计人民币0.9214亿元。已陆续向部分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折价一次性偿还方案的持有人.支付了1.2810亿元。
5、2021年3月10日东莞证券对应的债权通过司法扣划3164万元,2021年3月22日退回扣划金额约1047.72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2116.28万元,该笔金额支付完毕后,东莞证券所对应的相关债权已全部清偿完毕。
6、发行人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方案已于2021年6月30日自行向签订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和解协议并选择方案二的债券持有人支付了第一期本息共计3,452.04万元。
7、2021年7月发行人陆续与“15金鸿债”剩余未签署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的3家持有人签署了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按照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发行人于7月28日向上述三家持有人支付了债务本金10%及10%对应的相应利息共计81.21万元;同时向选择剩余债券本金及利息折价一次性偿还方案的上述债务持有
人支付共计89.14万元,向选择方案二展期的上述债券持有人支付了第一期本息共计29.81万元。
8、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根据最新的《债务清偿协议》或《债务和解协议》的约定,向选择方案二的持有人支付了第二期债券本息合计5,269.86万元;同时因部分资金晚于预期,发行人已取得了部分持有人或持有人代表相关谅解函,同意发行人在不晚于2022年7月15日支付本期应付利息。
9、2022年7月14日发行人已向相关选择方案二的持有人支付了第二期债券相应利息,共计1,086.53万元;至此发行人已完成所有选择方案二的债券持有人第二期本息全部偿付工作。
10、截至2023年6月末,选择打折方案的所涉及的本息已全部兑付完毕,选择展期方案的持有人相关兑付工作已支付完成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即第二期)的本息兑付。展期方案第三期的偿付内容为:2023年6月30日前,发行人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因资金回笼缓慢,暂时未足额筹措上述资金,导致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付选择展期方案的“15金鸿债”债券持有人的第三期本息共计8,552.48万元。
11、发行人于2023年9月针对前次清偿方案中未如期支付部分制定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约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于2024年6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22%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
12、截至2023年11月29日,发行人资金筹措未达到预期,偿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无法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发行人表示会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
1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因未按约定支付“15金鸿债”到期本息而被债券持有人会议推选的代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号为(2024)京74民初59号。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北京金融法院司法冻结,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相关房产被北京金融法院查封。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就上述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北京金融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对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发行人于2024年8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由于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起诉已被生效裁判驳回,2025年1月10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
14、太平洋证券作为债券持有人代表与发行人之间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太平洋证券作为所涉债券持有人以公司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及前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15、2026年2月,发行人分别披露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金鸿控股收到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金鸿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申请对金鸿控股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金鸿控股向衡阳中院提交《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息请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函》,希望先行实施庭外重组,自行开展清产核资、重组投资人招募、与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方协商谈判、制定庭外重组方案等各项工作,成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作为辅导机构予以监督指导。金鸿控股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衡阳中院同意由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就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金鸿控股债权人根据《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向辅助机构线上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15日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联合资信维持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5金鸿债”的债项信用评级为“C”
第十一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发生变动,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赵睿:
2025年1月17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焦玉文先生变更为郭韬先生。
2025年7月11日,发行人披露《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郭韬先生变更为赵睿先生。
第十二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一、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指引要求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相关内容已在本报告第五章进行列示。
因发行人未按约定偿付“15金鸿债”到期本息,后续发行人可能会有因违约导致相关诉讼及冻结相关资产的情况。请债券持有人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告及我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后续披露情况,关注本期债券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渤海证券通过网站查询、向发行人发送《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通知的沟通函》、现场信用风险排查访谈等多种形式及时跟踪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资金落实进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