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 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主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6、票面利率:6.0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4.75%)。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相关情况如下:
2026年2月9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鸿控股”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金湾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金鸿控股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控股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金鸿控股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上述发行人公告。
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表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并能将重整顾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即使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仍然存在后续固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加用分司国重整失败面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金鸿控股已披露《金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6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鸡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
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湖海项限份有司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