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45号)。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审计委员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