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5 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主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发行期限:5(3+2)年。
6、票面利率:6.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4.75%)。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根据发行人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1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交易发生时点中油新兴为发行人关联方,故发行人为原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为了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详情请参阅发行人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随着相关借款到期,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根据发行人公告,截至目前,因华北投资股权仍属于质押状态,相关解质押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上述借款尚存在部分借款暂未到期,发行人已就相应事项多次与相关银行协商,但对方均暂不同意撤销或替换相关担保。上述担保中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6,27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主债务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就上述担保涉及的借款展期二年,需重新签署担保协议(和解协议),此项对外担保已经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具体担保对应的借款详细情况、被担保人情况、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董事会意见等情况详见发行人上述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对外担保是基于发行人以前历史期
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的延续,因股权出售转变成了对外担保。因此,上述对外担保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因上述对外担保所涉及的贷款事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不排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会面临被诉讼及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根据发行人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相关债务重组情况如下: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资”)受让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原债权人”)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享有的贷款债权。金鸿控股就上述贷款债权向原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随同贷款债权转移至山东金资。
发行人公告中表示: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方资金、经营等因素,金鸿控股作为担保方,现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承诺代债务人向山东金资偿还债务人民币3,600万元,将首笔代偿款项按时足额偿还至山东金资后,山东金资豁免金鸿控股部分担保责任。
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经债权人决策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具体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方案、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等情况详见发行人上述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表示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方资金、经营等因素,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债务清偿问题;本次债务重组减轻了发行人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化解历史债务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5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