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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2 00:00 查看全文

ST金鸿 --%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主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发行期限:5(3+2)年。

6、票面利率:6.0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4.75%)。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根据发行人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相关情况如下:

2026年2月9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金鸿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金鸿控股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金鸿控股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2月24日,金鸿控股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衡阳中院同意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2月10日,金鸿控股向衡阳中院提交《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息请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函》,希望先行实施庭外重组,自行开展清产核资、重组投资人招募、与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方协商谈判、制定庭外重组方案等各项工作,成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导机构予以监督指导。

经研究,为查明金鸿控股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衡阳中院同意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

协助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

发行人表示:公司先行实施庭外重组,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后续重整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庭外重组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根据发行人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相关情况如下:

为加快推动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工作,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就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金鸿控股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6日前(含当日),根据《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向辅助机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辅助机构的联系方式、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等内容详见上述发行人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2026年2月25日,金鸿控股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

重整失败,金鸿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金鸿控股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鸿控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6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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