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9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9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570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
表已由金鸿控股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第1页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9号专项核查意见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金鸿控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金鸿控股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570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刘泉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本年度具体扣除上年度具体扣除情项目情况况
营业收入金额124799.26130719.2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2015.921083.5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62%0.8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炉具业务炉具业务
收入、维收入、维
修收入、修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收出租收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入、设备入、设备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2015.92销售及其1083.52销售及其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他服务收他服务收之外的收入入、用户入等废弃表具收入等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