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 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主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发行期限:5(3+2)年。
6、票面利率:6.0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4.75%)。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根据发行人2025年12月1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4号)。
中油金鸿由于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被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后经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后收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案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该案件中止审理后接到法院恢复审理的通知,后被告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诉,于2024年8月13日开庭,发行人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油金鸿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4号),判决结果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表示已对涉案应收往来款全额计
提了坏账准备,该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发行人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二)根据发行人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3号)。
中油金鸿由于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被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后经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后收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案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该案件中止审理后接到法院恢复审理的通知,后被告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诉,于2024年8月13日开庭,发行人收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油金鸿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3号),判决结果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表示已对涉案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发行人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
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