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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0 00:00 查看全文

ST金鸿 --%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0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2月10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公司”或“被申请人”)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包含公司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本次预重整的相关文书资料,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不包含公司子公司。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4年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

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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