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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5 00:00 查看全文

ST金鸿 --%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海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主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发行期限:5(3+2)年。

6、票面利率:6.0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4.75%)。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3月4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遵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相关情况如下:

2026年2月24日,金鸿控股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衡阳中院同意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

为依法有序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金鸿控股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金鸿控股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金鸿控股实际情况和庭外重组工作安排,协助、监督金鸿控股自主公开招募和遵选金鸿控股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于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金鸿控股提供产业赋能、资金支持、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意向投资人(指拟通过本次招募取得金鸿控股股票的投资人,包括意向产业投资人和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在2026年3月1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告指定邮箱。具体公司概况、报名须知、招募方案(含招募条件、招募流程等)详见上

述发行人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2026年3月4日,金鸿控股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金鸿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金鸿控股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鸿控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6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

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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