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6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 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对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进行了统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针对前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前述北京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于2025年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此外,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统计表
列明的诉讼/
序收到应诉通知受理法院/
原告被告案由/判决(执行)金额案件进展
号书/传票日期仲裁机构(万元)衡阳市石鼓区劳动
劳动人事争议1、已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决金额25.88万元;
2025年7月/金鸿控股集团股份仲裁/
1袁志彪仲裁委员会/湖361.03/63.262、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金额63.26万元;公司
2025年11月有限公司劳动
南省衡阳市石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争议鼓区人民法院
(313.31/566.53)/该部分案件系公司与部分前员工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
2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军劳动
313.31事争议仲裁委员的仲裁结果不服,均向北京市东城区人
争议
(233.05/521.26)/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双方起诉案件合并审理,其中,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段崇军(法北京市东城区233.05公司起诉金额系前次仲裁裁定金额,合计877.69万元,
2025年7月院裁
人民法院前员工起诉金额系本次申请金额,合计1495.5万元。
定合
(331.33/407.71)/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
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玉祥并审
328.17书,公司系被执行人,前述员工合计裁定执行标的为
理)
874.53万元。
(1238.72/1856.53)/小计
937.79
同上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起诉金额系前次仲裁裁定金额,其他涉案金额小于200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服原仲裁结果作为原合计159.39万元,前员工起诉金额系本次申请金额,合
(159.39/338.30)/
告/申请人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不服原仲裁结果同步提起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计338.30万元。
170.31
民法院裁定合并审理案件共计4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前述员工合计裁定执行标的为170.31万元。
(159.39/338.30)/小计
170.31
(1398.11/2194.83)/合计
1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