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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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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人员组成...............................................2

第三章职责权限...............................................3

第四章议事与表决程序............................................3

第五章附则.................................................4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另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战略委员会一半或以上的委员选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再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议筹备和联

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络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需经股东会审批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告知董事会。

第四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及时以口头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规定人数时,应当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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