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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盈方微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韩军)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自主发表意见和作出决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韩军,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位。现任职于复旦大学集成电路与微纳电子创新学院教授、瑶芯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审议议案材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全面、深入地了解了相关审议事项;在独立判断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各项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

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

1韩军111100否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对选举和聘任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对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性予以核实。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公司2025年度战略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报告期内,在本人任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

开了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予以审查,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续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舜元控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竞域投资拟向公司新增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暨独立董事年度报告第一次沟通会议,本人会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暨独立董事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议,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项的执行情况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听取了会计师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对2024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并积极回应其诉求与建议。同时,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人及时向公司核实确认,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对公司现场考察,全

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信息披露等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和重要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动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会议上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工作期间,本人亦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公司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积极配合,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各项事项所需资料,保障本人全面、充分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履职情况,积极就公司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就其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与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经审核,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核,就关键财务事项与会计师开展深入沟通与专业研讨,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及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的财务总监进行任职资格的审查,就其任职情况、惩戒情况、基本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4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换届选举第十三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对选举和聘任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拟提名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其任职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结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职责。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了良好高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审慎、勤

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协作,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高效运作。

2026年3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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