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5-03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合计888人,代表股份21800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87人,代表股份
93980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50%。
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8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9%;
反对264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3%;弃权
1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74%;反对264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122%;弃权1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9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3%;
反对266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4%;弃权
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5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01%;反对266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648%;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3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0%;
反对264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3%;弃权
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9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20%;反对264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175%;弃权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4.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1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6%;
反对26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弃权
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7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26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770%;弃权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5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25%;
反对267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5%;弃权
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22%;反对267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865%;弃权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6.00《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6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9%;
反对3494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1%;弃权
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88%;反对3494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469%;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1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9%;
反对352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7%;弃权
4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44%;反对352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282%;弃权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1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3%;
反对354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0%;弃权
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8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66%;反对354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559%;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1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14%;反对341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366%;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9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34%;反对341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0%;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0.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7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8%;
反对267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4%;弃权
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54%;反对267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908%;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泰元、张大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6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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