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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5 00:00 查看全文

盈方微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3

第三章登记备案管理.............................................4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7

第五章附则.................................................8

1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以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全体员工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披露及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公司员工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代表全程参与,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十一)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并合理确定报备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详见附件)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

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

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

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5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及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

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进行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

6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

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与相关内幕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

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未经授权批准或没有合理依据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资料向外部使用人提供,并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根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辖区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7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为公司重大事项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及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发生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内幕信息事项:

姓国证件证件知情与上市公所属职关系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登记联系通讯所属单登记人名籍类型号码日期司关系单位务类型信息地点信息方式信息内容信息阶段时间手机地址位类别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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