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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0 00:00 查看全文

盈方微 --%

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6-01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障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方微”)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签署的《经销协议》及相关订单、补充协议(如有)等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履行,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舜元”或“出质人”)近日与华信

科、汇顶科技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拟以其依法持有的3000万股盈方微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汇顶科技。质押股票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汇顶科技在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其项下对华信科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最高限额额度为10000万元。浙江舜元本次质押股票为华信科的担保系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浙江舜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舜元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舜元为公司关联法人,华信科接受浙江舜元无偿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上述同一关联人及其关联方任职,董事史浩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4、本次第一大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亦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

1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50楼

法定代表人:王润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浙江舜元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陈炎表8500850085%

2上海铭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500150015%

根据浙江舜元的股权结构,陈炎表系浙江舜元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经审计)2025/9/30(未经审计)

净资产29206.1429082.57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539.552426.42

净利润4111.16-113.22

4、关联关系

2浙江舜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舜元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舜元为公司关联法人。

5、浙江舜元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汇顶科技在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债权的实现,浙江舜元拟以其依法持有的3000万股盈方微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汇顶科技,为华信科无偿提供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额度为1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浙江舜元本次为确保华信科在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的履行向汇顶科技提供

质押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舜元、华信科、汇顶科技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质押股票所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质押股票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

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债权确定期间”),其项下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包括货款本金及任何性质的应付款项、利息、罚息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及质权

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合理开支。主债权最高限额额度为壹亿圆整(小写:

¥100000000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本合同成立前已经存在但属于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应转入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2、质押股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为出质人持有的登记在中国结算开立

的账户中的股票,质押证券代码:000670,质押证券简称:盈方微,质押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证券数量:3000万。

3、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出质人的保证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3年,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4、违约责任: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约,给质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包括因质权人因该等违约行为而无法通过行使质权获得清偿的主债权

3金额以及为实现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及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应赔偿质权人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1)隐瞒质押股票存在共有、争议、被留置、被监管或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质押股票的;

(3)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置质押股票。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质押双方签署,并经债务人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舜元本次为华信科提供质押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华信科本次接受浙江舜元的无偿担保事项及已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舜元(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舜元、华信科、汇顶科技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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