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6-07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45924477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0.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3 年 10 月 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确定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266万股限制性股票和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万份股票期权。
6、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97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841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7、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2024年8月31日、12月1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849287360股变动为
839489360股。
9、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0、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上市日)为2023年12月
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2、满足可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该项可解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情形,满足该项可解除限售条件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业绩考核指标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2025〕6041号),公司2024年营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公司2024年净
售期业收入为4081308642.91元,相较公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司2022年(营业收入3124204179.77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
元)增长率为30.64%。
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该项可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解除限售条件。
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符合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评价标准划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解除限售的567万股限制性股票;21
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限售比例为100%。
个人层解除限售比例1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5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67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7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45924477股(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0.87%。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获授限已解除本次可解除继续锁定本次可解除限本次可解除制性股姓名职务限售的限售数量的数量售数量占其获限售数量占票的数数量(万股)(万股)授数量比例总股本比例
量(万股)
史浩樑董事长500015020030%0.18%
董事、副总经
张韵2000608030%0.07%理(常务)
王芳董事会秘书2200668830%0.08%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15360460.8614.430%0.54%
骨干(18人)
合计(21人)24560736.8982.430%0.87%
注:(1)上表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6.8万股。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条件,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与解锁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与解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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