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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编制

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制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1“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编制《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制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披露指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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