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5-05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8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7月18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568194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324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495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495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495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1%。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56672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5%; 反对13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弃权 16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32%;反对13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367%;弃权16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1%。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66626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 反对14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6%;弃权 7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8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63%;反对14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796%;弃权7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洁、郑宇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