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材料公告编号:2026-047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具体方案。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4064805.3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9737711438.83元公司母公司的单户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15189404.31元。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股份15987940股,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本次半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953407510股。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本支出计划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公司以本次半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95340751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9684979.07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发生如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方案制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上峰材料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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