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5年10月起担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年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法依规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及履历蒋悟真,1972年生,中国国籍,湖南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导、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院长,兼任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其中通讯方式出席3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1次,亲自出席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上述会议的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为本人到任前举行;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与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
增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为3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合规治理、信披事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背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情况,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在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积极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规则及行业动态的学习,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监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决策质量与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悟真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