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益建)
各位股东:
本人黄益建,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审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益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职位,2023年10月至今,兼任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于2025年9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核心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统筹通知,并完整、充分地提供相关议案资料。会前,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分析,主动与公司沟通核实关键问题;会议期间,认真聆听各项汇报,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务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公司2025年度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
召开股东会,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出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或以通讯董事会次会次数两次未亲会次数方式参加数自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会议数黄益建2200否0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在任职期间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5天。2025年任职期间,本
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股东减持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审慎、客观地履行职责、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涉及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增值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委员会职能调整等规范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任期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该
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期间,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未发现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4.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在公司聘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6.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9.诉讼情况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山东
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7民终4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的进展。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6年我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负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我将继续坚守职业操守,秉持独立判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也期待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共同努力,推动公司实现更加稳健和长远的发展。
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黄益建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