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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ST海龙 --%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26-03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 4层 402B、403A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263632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5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6312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63632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7人,代表股份6312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2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89%;

反对5581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18%;

弃权26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06%;

反对5581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164%;

弃权26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

(2)表决结果:通过。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33%;

反对1947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7%;

弃权39041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75%;

反对1947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79%;

弃权39041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46%。

(2)表决结果:通过。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17%;

反对1979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0%;

弃权38857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38%;

反对1979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01%;

弃权38857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61%。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64%;

反对1957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6%;

弃权389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76%;

反对1957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5%;

弃权389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59%。

(2)表决结果:通过。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942%;

反对557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69%;

弃权27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8%;

反对557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33%;

弃权27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9%。

(2)表决结果:通过。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4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13%;

反对5543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81%;

弃权284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22%;

反对5543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211%;

弃权284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7%。

(2)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7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15%;

反对5852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88%;

弃权2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3%;

反对5852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13%;

弃权2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2)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24%;

反对1953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3%;

弃权39089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80%;

反对1953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15%;

弃权39089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05%。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02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54%;

反对1885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3%;

弃权274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2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494%;

反对1885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26%;

弃权274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0%。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宋鲁宁

3.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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