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26-03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号楼 4层 402B、403A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2人,代表股份263632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5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6312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63632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7人,代表股份6312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2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89%;
反对5581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18%;
弃权26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06%;
反对5581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164%;
弃权26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
(2)表决结果:通过。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33%;
反对1947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7%;
弃权39041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75%;
反对1947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79%;
弃权390411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46%。
(2)表决结果:通过。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17%;
反对1979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0%;
弃权38857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38%;
反对1979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01%;
弃权38857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61%。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64%;
反对1957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36%;
弃权389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76%;
反对1957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5%;
弃权389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59%。
(2)表决结果:通过。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942%;
反对557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69%;
弃权27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8%;
反对557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33%;
弃权27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9%。
(2)表决结果:通过。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4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13%;
反对5543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81%;
弃权284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22%;
反对5543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211%;
弃权284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7%。
(2)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7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15%;
反对5852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88%;
弃权2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3%;
反对5852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13%;
弃权23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2)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24%;
反对1953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3%;
弃权39089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80%;
反对1953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15%;
弃权390894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05%。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02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54%;
反对1885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3%;
弃权274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2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494%;
反对1885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26%;
弃权2747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0%。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宋鲁宁
3.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