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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茂)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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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洪茂)

各位股东:

本人张洪茂,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洪茂先生,1978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律专业。先后任华夏国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法涞科技中心总经理、银河星律(北京)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德信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2022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事是否连续现场出席姓名事会次数或以通讯董事会次会次数两次未亲股东会次方式参加数自参加董数董事会次事会会议数张洪茂6600否2

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的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对公司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

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1天。本人在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对外投

资情况、股东减持、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重大诉讼、股东减持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认真审核材料,督促公司就进一步合规合法地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八)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遵守有关规定,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及涉及的相关材料,方便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4.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在公司聘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6.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事项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规。

9.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薪酬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行使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诉讼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安丘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0784民初7121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要求公司偿还第三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欠款

248889391.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山东省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7民终4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人及时了解此事项的进展。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沟通。

四、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重点学习了证监会2025年修正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凭借专业知识与独立立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重大决策、维护股东权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治理完善等方面的监督与支持,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在此,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张洪茂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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