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 14842772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48529984/1500142612×10=0.99010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0105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属于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将以公司总股本 150014261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14842772 股股份后的 1485299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148529984.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议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4842772 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1485299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48529984.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1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 08*****201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 08*****99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48529984/1500142612×10=0.99010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010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 327 国道 58 号
3、咨询联系人:付丽媛 贾 营 董建军
4、咨询电话:0537-2909532
5、传真电话:0537-23404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