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证券简称:视觉中国公告编号:2026-06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6年3月30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视觉中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0577436股变更为
7004484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0577436元变更为700448436元。本次
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
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9:00-12:00,13:00-17:30),如通过现场申报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
号楼3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华蕾
联系电话:010-64376780
联系传真:010-57950213
邮政编码:100015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