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做出具专
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方电子印度有限公司在印度市场中标项目提供履约
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延续至报告期,报告期新增发生额零,期末担保余额80.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前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1-15。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零。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无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无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公司无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5、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审核程序,规范日常工作中的担保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条款,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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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所用)
独立董事:
杜至刚房绍坤王贡勇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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