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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东方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82证券简称:东方电子公告编号:2026-1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正基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671000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5860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11514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1537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3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11514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9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弃权14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11326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7%;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7%;弃权1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2、提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6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弃权16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4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6%;反对196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7%;弃权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8%。

3、提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3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202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弃权14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0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06%;反对202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0%;弃权1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34、提案4: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3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20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13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12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50%;反对20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3%;弃权1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

5、提案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4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198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弃权16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1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13%;反对198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4%;弃权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6、提案6: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4同意66878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8%;反对

206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弃权14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5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7%;反对206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7%;弃权1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穆慧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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