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履行的程序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3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工作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及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审计计划书,并发表了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初审意见,同意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二)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计计划执行及重要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及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其中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内控评价的初步审计意见,认为该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控建设成果,并同意以此为基础完成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进行了总结评价。
综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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