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证券简称:东方电子公告编号:2025-3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已决议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
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49606899.26元,不分配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25年5月17日和2025年 8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17、2025-30。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1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072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3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0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7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89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日至登记日:2025年
29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联系人:张琪
咨询电话:0535-5520066
咨询传真:0535-552006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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