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证券简称:博源化工公告编号:2026-03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继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4人,代表股份209505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6831560股的56.36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22941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
1股份972117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5%。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663人,代表股份972567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61人,代表公司股份972117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45%。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15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57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3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66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57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3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15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57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3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66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57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弃权3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15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69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66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69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25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反对66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76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66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384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3总数的99.9420%;反对1046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00%;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35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1046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弃权1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00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75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29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51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75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29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3845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97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弃权2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353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97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2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4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3896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100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15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140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反对100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5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戴继锋、邢占飞、王林丛、王彦华、吴巴特尔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非独立董事戴继锋
非独立董事戴继锋获得总选举票数199969524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8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720324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46%。
表决结果:当选。
9.2非独立董事邢占飞
非独立董事邢占飞获得总选举票数19970126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0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452064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87%。
表决结果:当选。
9.3非独立董事王林丛
非独立董事王林丛获得总选举票数199736924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4877247票,占
5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54%。
表决结果:当选。
9.4非独立董事王彦华
非独立董事王彦华获得总选举票数19973892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48972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75%。
表决结果:当选。
9.5非独立董事吴巴特尔
非独立董事吴巴特尔获得总选举票数19973692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48772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554%。
表决结果:当选。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班均、秦桂森、郑海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独立董事班均
独立董事班均获得总选举票数199897412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37%;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64821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204%。
表决结果:当选。
10.2独立董事秦桂森
独立董事秦桂森获得总选举票数19975458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55%;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505383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736%。
表决结果:当选。
10.3独立董事郑海春
独立董事郑海春获得总选举票数19975668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65%;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875074837票,占出
6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757%。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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