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董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专业的审议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专业把关的核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董敏,中国国籍,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鄂尔多斯集团房地产公司副总裁,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现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前主动审
阅会议材料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审议,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对各
1项议案均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进行表决,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的法定义务与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审议议案45项;召开股东会5次,
审议议案19项。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16次,其中现场出席8次、视频参会5次、通讯表决3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列席股东会5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均由本人召集和主持,本人
现场出席2次、视频参会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提名委员会提案3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1次、视频参会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战略委员会提案2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4次,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审计委员会提案10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3次、通讯表决1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
6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提案4项。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场出席2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关联交易预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等事项进行审议后投出赞成票。
3.业绩说明会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应。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开展监督与核查。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第二次沟通,深度讨论审计数据和关键审计事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四)现场工作及调研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3日。其中,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审会计师沟通会及公司业绩说明会的现场工
作时间累计17日。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审议各项议案,持续跟踪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即时通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态势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此外,本人对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及兴安盟的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现场履职时间累计6日,重点检查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
3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及行业市场变化,认真听取公司相关工作汇报,与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决策、计划部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公开信息、媒体报道及相关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沟通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保证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原则,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强化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重大事项,均予以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治理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会认真核查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通过对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等多方面进行核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学习政策法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4公司专门设置了独立董事办公室,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了多种途径及灵活的方式。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审议,对各类会议议案逐一细致审阅、深入研判分析,主动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方沟通对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职能;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聚焦公司治理优化、战略规划落地、风险防控强化等关键领域,针对性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筑牢经营防线。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实事求是、专
业严谨的态度履职尽责,持续深耕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进程,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监督力度,全力保障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本人将始终坚守独立客观立场,审慎行使决策权、公正开展表决工作,结合专业优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全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公正、公平、公开的现代化公司治理环境,推动公司在新的一年实现高效、稳健、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董敏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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