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建华)
本人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谨慎、勤勉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行、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196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矿床所、国家环保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副会长,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首席环境政策专家,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2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实际出席董是否连续本年度应独立董事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参加董事
姓名(现场/通讯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
方式)事会会议骆建华121200否4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查阅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资料,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以及战略规划的实施进度;研究并掌握国内外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推动对公
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和规划,履行了战略委员会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财务负责人岗位相关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确保相关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审核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
建设、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及2025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进行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就审计项
3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选择、重要审计方法
选取与运用、信息披露风险识别、审计师与管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召开沟通会等方式与审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15天。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一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2.一直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4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按照法规完成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5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财务负责人岗位相关事宜的议案》,周飞媚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决定由董事会秘书周飞媚女士(简历附后)兼任财务负责人。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公用2024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对2024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执行结果无异议,同意按公司内部相关方案执行。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2025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二)2025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5年度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
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治理的独立、公正、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骆建华
2026年4月23日
6(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名页。)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骆建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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