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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0685.SZ 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债券代码:148375.SZ 债券简称:23中山 K1

债券代码:148605.SZ 债券简称:24中山 K1

债券代码:148707.SZ 债券简称:24中山 K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发行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栋 4层 431单元 A之九)

签署日期:2026年6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山公用”)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目录

第一节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1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5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8

第四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10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1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12

第七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4

第八节本次受托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5

第九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6

第十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17

第十一节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

相应成效.................................................18

第十二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9

第十三节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司债券概况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2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99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此核准文件下存续的由金圆统一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为 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

山 K2,具体情况如下:

1、23中山 K1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中山 K1,148375.SZ

(3)发行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4)存续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发行时债券利率:2.95%

(9)起息日:2023年7月13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5)报告期跟踪债项评级:不适用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2、24中山 K1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4中山 K1,148605.SZ

(3)发行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4)存续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发行时债券利率:2.63%

(9)起息日:2024年2月2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2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5)报告期跟踪债项评级:不适用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3、24中山 K2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4中山 K2,148707.SZ

(3)发行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4)存续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发行时债券利率:2.38%

(9)起息日:2024年4月2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3(15)报告期跟踪债项评级:不适用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对发行人经营、资信情况的持续跟踪情况

作为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金圆统一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公司信用类债券重大事项自查通知》,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查阅发行人相关资料、获取发行人重大事项核查表等方式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等。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涉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对增信机构/担保物的持续跟踪情况

本次受托管理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初,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山 K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山 K2的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一致。

5四、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定期信息披露金圆统一证券督促发行人于2025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金圆统一证券督促发行人于2026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二)临时信息披露

金圆统一证券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等情况,督促发行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要求,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情况如下:

于 2025 年 2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就发行人总经理变动事项公告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于 2025 年 3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就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公告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于 2025 年 6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公告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于 2025 年 7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变动事项公告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财务负责人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的情况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人已督促 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山 K2按期足额付息。

七、受托管理人执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金圆统一证券按照季度对受托管理存量公司债券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排查。金圆统一证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对发行人进行定性分析及定量分析,并按季度将排查结果按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7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升级构建“1+3”业务格局,以产业投资为引领,聚焦资源推动环境治理、绿色能源与城市服务三大主业发展,全面提升科技赋能,为主业提供充沛动能与坚实保障。

1、环境治理板块

发行人环境治理板块聚焦市政供排水、工业环保等领域,服务范围涵盖水污染治理、城镇供水用水、水质监测、城镇排水管网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等业务。

报告期内,环境治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8.3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9.70%,同比增长27.36%,主要是供水一盘棋完成中山市小榄镇业务整合及中山港街道、民众街道等排水厂网一体化项目拓展。

2、绿色能源板块

发行人绿色能源板块聚焦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分布式光伏、零碳工业园、虚

拟电厂等领域,深耕本地市场,积极拓展业务。报告期内,绿色能源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8.71%,同比增长5.30%,主要是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整合。

3、城市服务板块

发行人城市服务板块聚焦环卫、市场、客运与工程服务,重点围绕中山城市发展与城市服务需求,深度融入中山市新型城镇化与“新产业”战略,构建“智慧+”城市生态圈。

2025年度,发行人各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营业收营业成本毛利率比入比上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成本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比上年同上年同期年同期期增减增减增减

环境治理183082.1339.70%125783.4435.36%31.30%54.32%27.36%16.74%6.25%

8营业收

营业成本毛利率比入比上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成本占比毛利率毛利占比比上年同上年同期年同期期增减增减增减

绿色能源40159.528.71%22708.846.38%43.45%16.54%5.30%14.77%-4.67%

城市服务237955.0051.59%207216.5558.25%12.92%29.14%-38.34%-37.77%-0.80%

合计461196.65100.00%355708.83100.00%22.87%100.00%-18.78%-22.76%3.97%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2025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本期较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备注增减

营业收入461196.65567817.87-18.78%-

净利润187570.09121114.6154.8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

187935.80119882.0456.7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8634.58118760.1950.4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流经营活动产生的

29765.50-24867.14219.70%入增加,同时购买商品等经营活动流出减

现金流量净额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购建资产等流出增加所

-110530.14-80672.53-37.01%现金流量净额致筹资活动产生的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

82253.8051034.9061.17%

现金流量净额所致

资产总额3659469.583241116.6212.91%-

负债总额1732081.031458711.5918.74%-

所有者权益总额1927388.551782405.028.13%-

流动比率0.610.74-16.42%-

速动比率0.610.72-15.63%-

全部债务1162723.87868194.5133.92%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加项目长期贷款所致

增加2.32个百分

资产负债率47.33%45.01%-点

9第四节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山 K2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募集资金专户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债券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适用信息披露要求。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根据《执业行为准则》,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于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山 K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10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查阅发行人相关资料、获取发行人重大事项核查表等方式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并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要求,督促发行人按时履行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披露义务。

一、定期信息披露2025年8月30日,发行人出具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6年4月25日,发行人出具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二、临时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25年 2月 10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2025年 3月 7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年 7月 23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11第六节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各项公开债务均按时偿还。结合发行人过去及现在的债务履行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5年度,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减

流动比率0.610.74-16.42%

速动比率0.610.72-15.6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9.93 8.02 23.82%

资产负债率47.33%45.01%增加2.32个百分点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1、

0.74,速动比率分别为0.61、0.72,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

别同比下降16.42%和15.63%,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5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33%、45.01%。2025年度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主要系发行人基于经

营需要增加融资规模,新增银行借款和债券融资所致。

从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发行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9.93、8.02。2025年度,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有所提升,主要系发行人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指标保持在合理水平以上,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三、发行人及本次受托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了《2025年度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

12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出具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报告期内,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山 K2无债项评级。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13第七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

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3中山 K1、24中山 K1和 24中山 K2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运行良好,未发现 23 中山 K1、24 中山 K1 和

24中山 K2的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14第八节本次受托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一)23中山 K123中山 K1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7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23中山 K1的兑付日为 2026年 7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24中山 K124中山 K1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2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24中山 K1的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年 2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24中山 K224中山 K2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4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24中山 K2的兑付日为 2027年 4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3中山 K1已于 2025年 7月 14日按期足额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24中山 K1已于 2025年 2月 26日按期足额支付当期应付利息;24中山 K2已于

2025年4月28日按期足额支付当期应付利息。

金圆统一证券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5第九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16第十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本次受托债券持有人会议。

17第十一节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金圆统一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18第十二节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19第十三节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需在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说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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