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针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净资本的担保承诺已经公司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和
报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并于本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持续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1二、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以前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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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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