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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制度》等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切实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为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作发挥了关键作用;全面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内部监督权责清晰、协同高效,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运作情况

(一)人员构成与履职资质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担任;本年度无人员变更情况。

全体委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操守,能够保障足够时间精力参与委员会工作。

(二)会议召开与决策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或听取议案22项,向董事会提

交议案及报告20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参与议题审议,无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涵盖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内部审计计划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制度修订等内容;所有决议均经

全体委员全票表决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并按期归档。

二、年度核心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中

1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针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具体披露提出优化建议。总体来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与财务决算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公司各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均无异议。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情况

1.选聘外部审计机构

2025年1月,公司聘请的原审计机构评估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

审计工作,向公司致函辞任。为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第一时间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拟定选聘文件,明确选聘条件、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委托公司经理层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卢相君先生作为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了监督。根据招标结果,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董事会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1月24日、2月10日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于2025年10月28日、11月28日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加强审计相关信息的有效流动。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团队人员构成、独立性情况、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计划等方面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建议审计机构明确重点关注领域;在年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及时

2跟踪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督促义务,通过书面致函的方式提示审计机构

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在审后沟通会中,审计委员会就初步审计结论与年审会计师充分交换了意见。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在年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客观评价,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于2025年4月提交董事会审阅。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会计、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025年11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稽核审计制度》《公司会计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的修订案,并同意将上述制度修订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稽核审计重点工作计划》,

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2025年主要工作目标、重点计划和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集体讨论,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2025年,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遵照2025年度稽核审计计划,

开展稽核审计项目125项;截至2025年末,各项审计项目均按计划有序开展,已到计划完成时间的项目均已按进度完成,无超期未完成项目。2026年1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对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总结;此外,审计委员会结合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稽核审计部的沟通反馈情况,对稽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价并于2026年1月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

4.参与内部审计部门考核评价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2024年度考核情况报告》,了解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对公司稽核审计部及其部门负责人2024年度考核结果无异议。

5.监督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32025年4月和8月,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报告方式对公司2024年下半年、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定期检查,未发现公司在上述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4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工作依据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同意报告内容和评价结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表述的说明》,同意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2025年11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范围、人员组织和进度安排、缺陷认定标准、评价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审核,一致同意该方案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全面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机制

2025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制定并认真落实公司监事会改革和公司治理

架构调整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公司监督体系平稳过渡、监督职责有序接续,助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一是承接监督职权,明晰职责边界。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公司治理实际,协同监事会全面开展监督职权承接范围的评估论证,组织开展审计委员会监督职权履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研究设计,系统梳理职权承接事项清单,保证承接内容清晰、权责划分明确;同时在《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内部制度中,明确职权承接的具体内容,确保监督职权承接无空白、无重叠、无遗漏,切实保障公司监督工作的连续性与有效性。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充分借鉴监事会监督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履职需要和特点,牵头搭建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督制度体系,起草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全面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并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配套监督工作机制,通

4过制度支撑建立“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权责对等”的监督工作体系,为审计委

员会规范、高效履职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强化协同保障,筑牢履职根基。为更好支持审计委员会独立、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履职支持部门的职责定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证券部更名为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接受董事会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同步修订部门职责,补充审计委员会履职保障支持相关内容;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专员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职保障各项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与公司之间的沟通桥梁,助力审计委员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为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支撑,推动监督职责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四、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以“有效承接监督职权,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为总体目标,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履职保障、提升履职能力、形成监督合力等手段,聚焦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控、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等核心领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整改的全链条监督闭环。重点工作包括:一是职责重塑,全面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明确监督职责边界、履职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监督机制;二是专业赋能,重点在非财务领域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全方位的监督效能;三是构建协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公司内控部门监督合力,构建高效沟通共享式信息网,推动公司内控水平和治理效能持续进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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