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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证券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5东北 D1 债券代码:524096.SZ

债券简称:25东北 D2 债券代码:524133.SZ

债券简称:25东北 D3 债券代码:524216.SZ

债券简称:25东北 C1 债券代码:524185.SZ

债券简称:25东北 C2 债券代码:524230.SZ

债券简称:25东北 KC01 债券代码:524299.SZ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签署时间:2025年6月

1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2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25东北 D1”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东北 D1”、524096.SZ

4、发行规模: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85天。

6、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69%,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月13日。

1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3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42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5东北 D2”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东北 D2”、524133.SZ

4、发行规模: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78天。

6、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05%,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2月24日。

1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4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822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25东北 D3”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东北 D3”、524216.SZ

4、发行规模: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32天。

6、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3%,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4月14日。

1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92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25东北 C1”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东北 C1”、524185.SZ

4、发行规模: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1%,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3月21日。

61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299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25东北 C2”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二期)。

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东北 C2”、524230.SZ

4、发行规模:6.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4月18日。

1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4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4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2208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25东北 KC01”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

83、 债券简称及代码:“25东北 KC01”、524299.SZ

4、发行规模:7.7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29%,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10、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1、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次级债券

(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363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1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本期重大事项:2025年6月21日,发行人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敦化农商行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民

事裁定书,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敦化农商行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

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一切正常。根据最高院裁定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10(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25东北 D1”、“25东北 D2”、“25东北 D3”、“25东北 C1”、“25东北 C2”和“25东北 KC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长城证券在获取相关资料后,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华天、张维、丁锦印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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