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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二、资质附件…………………………………………………………第3—7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84号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矿业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城矿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国城矿业公司可豁免对2025年
度被并购企业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评价,我们亦未将国城实业公司纳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第1页共7页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国城矿业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2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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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4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5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宋军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7页本复印件仅供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8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周理霞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