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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88证券简称:国城矿业公告编号:2025-06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参股子公司马

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拟为金鑫矿业上述业务项下全部债务余额的48%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为公司对金鑫矿业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国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为金鑫矿业上述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金鑫矿业为国城集团控股子公司,国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金鑫矿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万勇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已对反担保方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1、公司名称: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4日

4、注册地址:马尔康市党坝乡地拉秋村

5、法定代表人:王立君

6、注册资本:11878.80万人民币

7、统一信用代码:91513229740011004W8、经营范围:党坝乡锂辉石矿勘探及开采(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国城合融(北京)新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广州国城德远有限公司持股2%。金鑫矿业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63041.77121516.73

负债总额122599.6081800.74

净资产40442.1739715.99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0049.3649587.01

利润总额827.413197.00

净利润678.852638.43

11、金鑫矿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2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对金鑫矿业担保事项以及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增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过去一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6.11万元。

五、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公司为参股公司金鑫矿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金鑫矿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为公司对金鑫矿业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金鑫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其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金鑫矿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使其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为本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已核查了国城集团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董事会通过对反担保方的资产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67553.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69953.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83%。除对金鑫矿业提供的担保以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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