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1页共6页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代表股份470926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777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2人,代表股份8315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
8319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人,代表股份8315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第2页共6页(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等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85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24%;反对1792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7%;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68%;反对1792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83%;弃权
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205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4%;反对758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1%;弃权134000股(其中,因
第3页共6页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471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90%;反对758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9%;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68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46%;反对2309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2%;弃权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5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25%;反对2309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52%;弃权
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第4页共6页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分红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31%;反对2107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9%;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6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80%;反对2107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10%;弃权
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第5页共6页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