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1页共7页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5人,代表股份478975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776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9人,代表股份91211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2人,代表股份
9124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9人,代表股份91211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2页共7页(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6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6%;反对29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5%;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3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8%;反对2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8%;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3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85%;反对2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47%;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表决结果:通过。
第3页共7页(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28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4%;反对3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5%;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回避股数1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4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44%;反对36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7%;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88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29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3%;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第4页共7页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9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1%;反对27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2%;弃权1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622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9%;反对2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1%;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8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6%;反对28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4%;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0%。
第5页共7页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47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0%;反对3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1%;弃权1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46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6%;反对34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8%;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回避股数1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2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1%;反对34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弃权260400股(其
第6页共7页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年度股东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