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考核原则
(一)与战略挂钩。公司薪酬政策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对公司重大战略的落实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或对公司长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激励,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与业绩挂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挂钩,依据业绩考评和个人履行职责考评结果兑现薪酬,体现责任、风险、利益、担当相一致的原则。
(三)与管理水平挂钩。公司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1页共5页员承担的企业管理责任,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管理
与效益水平,参考物价水平,通过横向对比,科学合理地确定薪酬水平。
(四)与廉洁挂钩。公司倡导勤勉尽责、勤俭节约、勤务
廉洁的工作作风,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从而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202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一)绩效考核指标
1.季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当期岗位基本履职情况、安全生
产与风控指标及经营管理情况等。
2.年度绩效考核主要结合年度财务数据,考核经营业绩完
成情况、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年度节能与环保
目标的执行情况、社会责任与党建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其他公司认为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项目进展情况等指标。
3.各类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当期经营重点
第2页共5页具体分配考评权重,并与当期绩效薪酬的兑付标准具体挂钩。
(二)考核时间与考核周期年度绩效考核的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评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束时间为准)。季度考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
(三)考核与发放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组织
开展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季
度履职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季度绩效薪酬经季度考评核定后方可发放。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结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组织开展对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预评价,并填写履职评价表。相关履职评价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
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初可根据预评价情况进行预发,并预留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根据最终确认的履职评价结果对年度绩效薪酬多退少补(如涉及退回,只退回实际收到部分,无需退回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股东会汇报其工作。
第3页共5页六、薪酬标准
(一)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采用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专项激励制:
基本年薪专项姓名职务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万元)激励邹锦开董事长120根据公司经营业
叶林董事、总经理114根据季度绩效绩和年度绩效考报批
董事、董事会秘考评情况核定
江卓文51.6评情况核定
书、财务总监(二)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李荣康,依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所任职公司的岗位薪酬规定及绩效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和绩效奖金。
(三)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邹孟红、吕桂香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年度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20万元/年。
七、调整与发放办法
(一)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如本年度外部
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薪酬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并将调整后的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
第4页共5页考核委员会审批,临时性地就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该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四)薪酬发放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被发现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四章相关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该情形的严重程度,决定扣减、不予发放或追索扣回全部或部分绩效薪酬。
(五)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六)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制订和解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