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陶锋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陶锋,男,1980年出生。产业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2009年7月至今历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等职。现
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暨南大学“一带一路”与粤
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民营经济学院执行院长、广东产业
发展与粤港澳区域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
第1页共10页业体系研究中心主任、暨南大学城市高质量发展研究智库首席专家,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三七互娱(002555)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性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二、履职情况
2025年度,我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公司汇报,结合专业经验和独立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转发挥积极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且反馈及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第2页共10页2025年度,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3次,无
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应出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投票表决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情况对全部议案
330033
均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我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形,具体如下:
委员会会议异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名称次数事项
战略发展听取公司就业务发展情况所作的汇报,并
12025-04-25研究发展战略及规划无
委员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公司业务问题展开讨论。
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及高管2024年度绩薪酬与考审查董事及高管薪酬
12025-01-10效考核与薪酬考评情况、2025年度薪酬与无
核委员会及绩效考核事项绩效考核方案。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结合实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次数召开日期审议讨论内容关于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2025-10-24
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重大事项审议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第3页共10页1.2025年度,我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
控制、章程制度修订、证券投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及董事、高管人员的任免、考核及薪酬方案等可能影响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独立行使审议表决权,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5年度,对照公司运营情况,我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我出席了公司3次股东会,积极关注到会中小
股东提出的问题,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我持续通过出席会议、视频沟通、高层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财务、内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章程制度修订、合规及
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落实情况,了解跟进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舆情,主动获取作出决策判断所需基础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1天。
第4页共10页(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重点关注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因此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我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经核查,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且严格履行担保审批及授权程序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5页共10页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经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符合信息相关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了各项重大信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4.章程制度修订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公司结合实际制订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共计20项制度,优化治理结构,巩固规范治理制度基础。
5.治理结构优化及董事聘任事项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公司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在董事会中设一名职
工代表董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荣
第6页共10页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薪酬与绩效
考核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实际经营及
业务目标实现情况,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水平及业务创利能力相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已综合考虑市场水平、通胀水平、企业盈利状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案的拟订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6年度,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
第7页共10页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8页共10页附件一: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陶锋先生)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本人任职独立性情况自查如下:
一、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人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本人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第9页共10页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人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本人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独立董事:陶锋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