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91证券简称:亚太实业公告编号:2024-05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李小慧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办公地址商务大厦2座12楼
电话020-83628691
电子信箱 ytsy000691@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44228634.61211377320.211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193619.77-4745013.32-199.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617945.52-3622554.97-303.53%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220473.95-22386562.25145.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9-0.0147-198.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39-0.0147-198.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7%-3.40%-6.07%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653880017.93629578066.31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6289630.7140172858.1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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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163520数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2650000
质押兰州亚太0境内非国
矿业集团9.95%3217729502650000有法人标记有限公司0冻结5677295
2125000
兰州太华质押境内非国0
投资控股6.99%225837000有法人1225000有限公司冻结
0
境内自然
王玉倩4.01%1296734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张凤琴2.47%80000000不适用0人芜湖长元股权投资境内非国
2.17%70154890不适用0
基金(有有法人限合伙)境内自然
黎少广2.02%6545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梁淑媚1.22%3939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程佳1.10%35416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郭兆发0.97%3130377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张汉亮0.90%29208000不适用0人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致行动的说明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王玉倩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2819800股;境内自然人股东梁淑媚投
情况说明(如有)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7536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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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享有公司 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及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月 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
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更新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1号),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于2024年8月1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拍卖的事项
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
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送达的
《告知函》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0102执44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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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931)对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 8800000股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之
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甘0102执恢1698号《拍卖通知书》,获悉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本次拍卖将在淘宝网进行,具体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此次拍卖已被撤回。根据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撤回原因为: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撤回的股票拍卖事项外,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将被拍卖的股票数为9000000股,累计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的股数为5677295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官方网站及联系地址变更的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7月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 2座 12楼,公司官网也变更为 www.sz000691.com,原公司官网停止使用,同时公司联系方式也相应调整,联系电话变更为020-83628691、传真变更为020-83628691: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变更为
510610。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的注册地址、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月 4日、2024 年 7月 12 日、2024年 8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停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启用新版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四)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事项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债务人海宁金
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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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港亚诺化工分别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
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
(2023)浙0481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
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
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
0481破3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于2024年2月1日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法院裁定予以认可。法院裁定如下:一、
认可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本
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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