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江丰先生、刘顺仙女士和王翠琳女士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江丰先生、刘顺仙女士和王翠琳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