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6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
座12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
67414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5259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4823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5503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4823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张昕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1《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4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6%;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6%;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4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6%;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6%;反对1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4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4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6724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4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0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4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议案1.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6712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8%;反对2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
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1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8%;反对2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张昕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